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四川省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客观评价,成绩量化。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有量化结果。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复试过程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决策处置重大问题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并检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汇总上报各类录取材料。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委、研究生处和保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学院相关工作情况。学院纪委书记(纪律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宣传工作组,负责做好研究生复试期间的政策宣传与咨询引导工作。

4.学校成立由后勤基建处、研究生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体检工作组,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相关结果的研判与审定。

5.学校成立由信息中心、研究生处、学院负责人组成信息保障工作组,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网络环境维护,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期间的网络通畅予以保障;同时,信息中心还负责协助学院录制教学楼内的考试录像视频,提供视频存档文件。

6.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等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是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责任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院要认真做好各项前期筹备工作,并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按照各环节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规范流程,严守纪律。

7.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综合面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综合面试考核。每个综合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导师)组成。综合面试小组组长由1名正高级职称教师(或导师)担任;另设综合面试小组秘书1名,由本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由综合面试小组成员兼任。

8.学院应强化分岗、分级培训,对所有参加复试调剂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学院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复试导师信息库。对于在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中不称职的教师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报告。

三、复试方式

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2022年的“线上”复试工作方案作为2023年复试工作预案。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调整为“线上”的方式组织开展,学校将提前不少于3天在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相关信息。

四、复试时间

1.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自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2.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6日前结束;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18日前结束。

五、复试环节

复试环节包括:复试报到、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1.复试报到

在复试工作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的网站上公布复试报到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明确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提交的各类审核材料。考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报到。若考生未按要求复试报到,视为放弃考生复试资格,学院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完成复试报到的考生,应当按照《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还应交纳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人。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一般与复试报到环节同时进行。考生须向学院提供以下经考生本人签字的纸质材料供学院资格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2)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3)考生大学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

(4)诚信复试承诺书(研究生处资料下载)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研究生处资料下载)

(6)《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研究生处资料下载)

(7)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应在2023年6月1日以后;

(9)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等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它材料:考生还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其它证明本人科研学习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大学阶段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考生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材料信息错误或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考生身份存在问题的考生,学院不得组织复试。

3.专业课考试

(1)专业课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2)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由学院在校内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是对考生专业能力(满分150分)、外语听说水平(满分50分)、创新精神与能力(满分50分)、非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满分50分)等方面的考查,满分3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小组可根据面试情况合理调整。

5.同等学力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学历为专科或本科结业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加试”科目为准。

(2)加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单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由学院在校内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6.体检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完成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视为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

(2)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进行。

(3)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并打印电子体检表格,经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综合医院体检合格后,在4月25日前向拟录取学院提交扫描版体检结果(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研究生新生入学时,还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1)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学院通过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与考生在综合面试中的谈话和函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3)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六、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分别折算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得出。

初试权重为60%,复试权重为4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总分5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40%

初试总分3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4)×40%

复试总分=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复试科目①和复试科目②”组成,其中“复试科目①”占专业课考试成绩的30%,“复试科目②”占专业课考试成绩的70%。

2.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算入总成绩。

3.已参加过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若调入专业与之前已复试专业的复试科目一致,则考生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按已复试专业的复试成绩计算,不再重新组织复试。

七、教育部照顾或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以上几类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当在复试报到前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查核实并报请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享受成绩加分计算。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调剂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规定。

2.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调出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剂复试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可视为英语(二),数学(一)可视为数学(二)、数学(三),数学(二)可视为数学(三),反之不能。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同批次的调剂复试,遴选标准可不相同。

6.单独考试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强军计划考生、援藏计划考生、农村师资计划考生)、已被录取的校外推免生不能调剂至我校。

7.调剂条件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调剂录取流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前,申请考生可以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上进行调剂意向登记。

2.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考生须登录该系统向学校正式递交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3.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学院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及时在调剂系统对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进行回复,并按我校复试工作要求准备复试;若考生未按要求回复和参加复试,视为放弃考生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确认录取意向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待录取通知”发出超过6小时,考生仍未接受“待录取通知”,则视为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录取排序递补待录取其他考生。

、复试录取对象

1.第一志愿考生是指按照初试志愿信息参加复试的考生;调剂考生是指未按照初试志愿信息参加复试的考生。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学习方式、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4.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录取办法

1.录取排序

(1)录取工作分“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和“调剂考生录取”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调剂考生录取”。

(2)学院每个录取阶段按复试专业、复试批次、计划类型、学习方式和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复试总分、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因放弃拟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分数低于60分者;

(2)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30分者;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

(5)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3.学院每批次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查询和质疑。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的全部复试结果,经初步审核无误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拟录取考生信息统一公示。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录取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根据刑(九)修正案,替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涉考违法活动,诚信参加复试。

7.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和全日制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定向就业意向。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要严格审核、从严掌握。所有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十日内完成定向培养手续办理,并学校统一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9.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于4月18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保留入学资格一般为1年。

10.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复试材料管理

1.综合面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处负责保存;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负责保存。

2.复试材料的纸质文档保存3年,录像视频文档保存1年,其间随时备查。

3.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人员根据各学院招生情况,按一定比例抽检复试材料。

、复试工作纪律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2.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应严格执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办公室追责问责。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主动向学院或研究生处提交回避申请,严禁参加与复试调剂录取有关的工作。

4.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改动。

5.各学院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学校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学院纪委书记(纪律委员)应对本学院的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调剂遴选、录取结果实施有效监督。

3.举报监督方式

考生可实名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寄送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举报监督,不接受非实名举报,具体方式为:

招生电话:028—85966365

举报电话:028—85966475

电子邮箱:jwbgs@cuit.edu.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邮编:610225

4.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结果公布48小时以内向学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研究生处审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有关学院可对其组织进行二次复试。

5.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等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议。

、其它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生效。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