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成信学位办发〔2021〕3号)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为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
2、相关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筹部署,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经所在学院审核达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的各项要求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参加本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2、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1)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的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2)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从事论文撰写工作时间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时间;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合格;
(4)研究生达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的要求,符合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要求;
(5)已完成学位论文,且经导师审查通过;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7)已缴清全部培养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请以《研究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和办法为准。
三、工作安排
1、学校总体安排请见附件1。
2、总体安排中各项工作的截至时间为完成该项工作上报校学位办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最后时限。请各分委会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恪守道德规范
全体研究生及导师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3)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研究生应按照要求开展论文工作,导师应按要求进行监督。
(二)强化导师职责
1、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指导监督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工作的进展。
2、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引导,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审查,包括学术水平、撰写规范、论文格式等。
3、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核通过,由导师签字后方可正式提交。电子版论文一般应由导师向学院提交,纸质论文应由导师签名确认向学院提交。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导师应根据评阅意见和答辩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形成学位论文定稿版。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院要加强对导师指导工作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三)加强论文规范审查
1、自查: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学位论文进行自查,确保论文的形式规范符合要求。
2、抽查:学校将对分委会和学院提交的论文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四)学术不端检测
1、所有学位论文均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1)文字复制比≤15%者,可参加论文评阅。
(2)15%<文字复制比≤30%者,允许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后再检测一次。再次检测文字复制比≤15%者,可参加论文评阅;反之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30%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以上为学校的基本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相关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论文双盲评阅
双盲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所有论文均参加双盲评阅。
(六)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答辩会开始前应宣读同意学生答辩及成立答辩委员会的文件;答辩投票应统计无误,答辩决议及结果应详细记录。
2、导师不作为本人学生答辩委员,不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
(七)论文涉密
原则上,不接受未经学校定密、未纳入学校保密管理体系的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答辩。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2、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填报表》(新)
3、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5、硕士学位申请书
6、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21年7月29日版)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
8、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表
10、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版)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