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研究生课程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

2、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非学位课包含选修课和自选课。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每三年对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作一次全面地修订,补充反映该学科最新发展动向的课程,取消内容过时的课程,并将修订后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4、新增课程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培养方案。

5、连续二年未开的课程将被停止开设,如需重新开设,应按新开课程申请办法办理。

二、授课计划和课程表

1、授课计划由开课学院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制定,填写《 学 学年第 学期授课计划》于每学期第13周前交至研究生处审核。

公共基础课和跨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如数学类课程)开设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其余课程开设由开课学院负责管理。

2、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个别优秀青年讲师或博士因特殊原因确需承担研究生课程,须经开课学院审查通过,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在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下方可开展教学工作。

3、研究生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授课计划》安排新学期课程表,并于每学期第18周公布。课表一式两份印发各学院,其中一份由各学院签字确认后返还研究生处备案。

4、授课计划和课程表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改变。

因故确需调整课程,应提前两周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审批表》,经课程开课学院、承担学院、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5、课程教材的选用及订购由课程承担学院(含承担公共基础课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实施。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于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后称《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处各保存一份。

2、个人培养计划是监督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依据。各学院应于第四学期末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

3、个人培养计划包含教学实践、文献阅读综述、学术报告三项必修环节。各学院应于第五学期末完成对将研究生必修环节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

4、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均采用考试方式考核,非学位课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核。

考试一般指堂上笔试,可采用开卷或闭卷两种方式。

考查一般指写报告、做论文、做实验等考核方式。

2、命题与审核

学位课程的命题和审核由课程承担学院负责。课程承担学院应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考试试题审批程序完成试题的命制和审核。

非学位课程的命题与审核由课程承担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3、试卷印制与保存

1)学位课程试卷的印制与保存

学位课程试题由命题教师与教学秘书共同装袋密封,妥善保存于学院(所)办公室。

教学秘书于考试前将两套试题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随机抽取一套进行考试。教学秘书将抽取的试卷和印刷单送文印中心印制,检查印刷质量合格后,将印制试卷妥善保存于本单位的试卷专柜内。

文印中心按考试试卷印刷单要求点数试卷并装袋密封。

2)非学位课试卷的印制与保存

非学位课程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负责印制与保存。

4、课程考试安排

1)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处负责安排,其余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各学院应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处,并于每学期末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学年第 学期学院研究生考试安排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备案。

考试工作须严格按照学校考务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5、评分与成绩登录

1)评分工作

学位课程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折算“总成绩”,平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20%至50%。平时成绩应根据出勤情况、实践环节、小组讨论等综合评定,所占比例及其考核办法由任课教师开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成绩登录

阅卷教师到研究生处网页登录成绩,并打印输出成绩单一式两份,经课程承担学院院长审核签章后于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至研究生处和课程承担学院留存备查。

5、课程考核档案的存档

1)学位课课程考核由各课程承担学院负责整理。课程承担学院按试卷资料袋目录(包括空白试卷、考场座次表、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表)清点资料齐全后,将试题、试卷和试卷资料于每学期第二十周交研究生处存档。

2)非学位课程试卷和试题由各课程承担学院清点无误后留存备查。

五、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1、所有课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

2、开课学院须于每门课程开课后的第三周,须完成《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听课学生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并于开课后的第五周内将该表送交研究生处备案。任课教师按审查后的名单组织教学与考勤,凡已登记听课人员必须参加相应考核,方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名单外学生听课与参加考核,不计成绩和学分。

3、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期中检查和研究生评教,以确保教学计划顺利执行。

4、各学院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课情况与质量、学生出勤率、考核情况等,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对教学优秀的教师和作出明显业绩的管理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违纪与教学事故处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