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指出,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是研究生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1年开展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专业学位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指出发展专业学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更高质量、更大规模、更高层次、更多类别、更优布局的大发展时期。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要求“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并将其作为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以产教融合培养为鲜明特征,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对于推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促进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衔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4月,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试点开展,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2018年7月,评估结果发布,战线高度认可、社会广泛关注。央视、新华网、人民网等40家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日报刊发题为《对专业学位教育的一次检阅》的文章指出,对专业学位按类别进行水平评估,让办学者、学习者、用人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发展位势,很有必要。试点工作在体系设计、专家评价、声誉调查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020年11月10日,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11月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本次评估范围为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导向,以评估“体检”“诊断”为目标,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聚焦立德树人、聚焦培养质量、聚焦行业需求的评估原则,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形成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指标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符合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体系。

  本次评估是我国设立专业学位30年来第一次全面开展的水平评估,是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水平的整体考察,将有助于进一步健全专业学位评价体系,推动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