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原则

本要求系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取得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特点制定并执行更高的具体要求。

二、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应有一篇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被录用。

(2)至少获得一项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版样。

2、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暂不作硬性要求。

三、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应满足的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应有一篇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被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

2、至少获得一项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以上成果须于学生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前取得。

四、成果署名要求:

1、上述学术成果必须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术成果研究生署名应为第一,或署名第二(导师署名第一)。

3、核心期刊以科技处认定目录为准。

五、实施时间与对象

本规定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