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2018年4月18日印发)

为加强学校立德树人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在学校《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成信党发〔2016〕95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培养、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二、目标任务

以规范导师执教行为为重点,强化和落实学校立德树人建设的长效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导师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具体措施

学校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导师队伍达到师德业务双优的新局面,全方位加强全校研究生导师机制建设。

(一)明确立德树人职责

1.研究生导师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2.研究生导师应肩负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的使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将立德树人宣传纳入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实现立德树人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把立德树人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1.在研究生主页建立宣传专栏,持续系列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立德树人建设的文件。

2.凝炼优秀导师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渠道,展现模范导师的精神风貌风采。

3. 在学校各大宣传平台,对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和学科竞赛成绩和极具社会责任感的事迹进行展示。

(三)提供多种学习途径

1.提供导师政治理论学习途径,包含: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讲座等。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筑牢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

2.提供导师培训等岗前师德教育培训途径,实施师德教育专题讲座,对新遴选研究生导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

(四)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科研水平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相应动态调整导师遴选和考核的学术成果条件,由此不断提高研究生导师科研水平。

1.要求研究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以及较高的学术水平。

2.量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以及科研成果应取得的成绩,以此作为导师遴选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全面提升研究生科研水平

切实提高研究生科研水平,导师应引导研究生培养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1.导师应培养指导研究生成为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参与科研项目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思维能力,体验科研成果转化进程,加强实际动手能力和与人协作的能力。

2.导师应积极指导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相关专利,出版学术专著,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3.导师应鼓励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国家战略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六)加强监督机制

1.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工会、教代会和纪律监察等机构、部门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全方位加强师德监督检查。

2.通过常设监督信箱和投诉电话,畅通师德监督渠道,欢迎社会、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及时纠正违反师风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健全和改进立德树人建设的政策措施。

3、成立研究生教学管理督导组,对研究生导师师风师德进行日常监督,通过听课、巡查、抽检的形式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师德师风监督。

(七)完善激励机制

1.加大表彰力度。在校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立德树人表现突出的老师,对师德优秀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大力宣传。

2.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立德树人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导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评选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八)严格惩处机制

1.实行“立德树人一票否决制”。将导师的立德树人表现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导师考核、评优评先、津贴发放、业务培养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有立德树人失范行为(《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办法》中定义的失范行为)的导师,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评优评先,且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2.对各类立德树人失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取消导师资格、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处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建立立德树人问责机制。对导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4.因立德树人问题受到处理、处分的,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扣发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

四、组织保障

1.确定组织领导。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立德树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学校立德树人建设工作,研究处理立德树人重大事项。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组成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2.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本办法适用学校聘任的校内外导师以及指导专业学位的校外兼职导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